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1.这时,只见一片乌云从高处朝东方降落;在降落的过程中,它逐渐变得明亮,并呈现出人的形式,最后变成一束火红的光,被同样颜色的小星星所环绕。主便以这种方式在正与我交谈的灵人面前显现。那里的所有灵人都从四面八方聚集在祂面前;当他们到来时,善者便与恶者分离,善者往右,恶者往左,并且这个过程立刻完成,好像是他们自动的。往右的灵人照其良善的品质被排列,往左的灵人照其邪恶的品质被排列。然后,善者被留下来形成天堂社群,而恶者则被投入地狱。
后来,我又看见这束火红的光深深降至这个星球的低部。这时,它一度显为趋于亮白的火红,一度显为趋于昏暗的亮白,又一度显为黑暗。我被天使告知,这种表象是由住在该星球低部的居民接受出于良善的真理和出于邪恶的虚假造成的。这束火红的光本身肯定不会经历这些变化。他们还说,这个星球的低部既有善者居住,也有恶者居住;但他们都被分开了,好叫恶者能被主通过善者掌控。他们补充说,善者时不时地被主提入天堂,他们的地方便被其他人占据,这一过程如此反复进行。
随着这束火光下降,善者以同样的方式与恶者分离,一切事物都恢复次序。因为恶者耍弄各种阴谋诡计进入善者的住处,并攻击他们。这就是那次来访的原由。随着下降逐渐变得明亮并呈现出人的形式,然后变成一束火红之光的那团云是一个天使社群,而主就在这天使社群中间。这使我得以知道主在福音书中所说关于最后审判的话是什么意思:
祂要与天使带着能力,满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30;马可福音13:26;路加福音21: 27)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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